全面二孩之后,退休的父母到底还有没有独生子女奖?广州的答案是:会有,每人每月150元!
咩事获悉,广州市卫计委今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谁能领到这笔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比如——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标准
在本次办法之前,广州对现有的独生子女夫妻奖励也是150元每月每人。而按照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夫妻,仍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不变。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如何申请
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计委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如何发放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
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对于一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发生变化的夫妻,新办法也有规定:
奖励对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以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在迁入地办理奖励金发放关系的转入登记,纳入迁入地发放。奖励对象迁出市外,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
这些情况将被停发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三)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
(五)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