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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医养结合互联网公募平台
   2016-09-05 16:28:27    文字:【】【】【

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首日,广州以一系列举措迈出了法规“落地”的第一步,尤其在医养结合、互联网慈善等市民关切的领域上,更是紧扣慈善法而新招频出。广州市慈善医院举行慈善医院新一轮发展启动大会,宣布成立广州首个“医养结合”研究院,并推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低保低收入人群“未病初筛助康行动”等惠民项目。记者获悉,这只是广东省、广州市落实慈善法的缩影,省市将以“组合拳”方式推出贯彻慈善法的系列措施,倾力打造“慈善之城”。

  慈善医院试水

  医养结合居家养老

  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天,广州市民政局和广东省中医院在广州市慈善医院举行慈善医院新一轮发展启动大会,广州市慈善医院医养结合研究院作为广州首个医养结合研究院正式揭幕。

  “医养结合”是居家养老的发展方向,但其中有不少难关需要寻找“解锁”的钥匙,包括谁来提供上门的医护服务?医护人员的权益和待遇怎么保障?慈善医院医养结合研究院正是针对这一领域,开展医养结合基本理论、服务模式、服务评估标准和政策制度设计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探索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职业晋升等。

医养结合的支付方式如何解决?这是推行医养结合的一个关键点。省中医院副院长杨志敏说,慈善医院医养结合研究院希望可以探索出合理的可推广的支付模式,解决上门医护费用哪些由政府购买、哪些由个人自付的争议问题。

  广州市慈善医院与荔湾区合作的全市首个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昨日也正式试点。近年荔湾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幅增加,迫切需要用医养结合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需求。为此,广州市慈善医院选取荔湾区一个街道作为项目试点,由慈善医院与民营的康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低保低收入人群

  享免费疾病筛查

  昨天,广州市慈善医院“未病初筛助康行动”同时启动,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群可免费享受疾病筛查。

  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汪中芳介绍,这一行动重点为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的困难群众提供系列疾病早期筛查民生服务。今年计划为全市15~60岁年龄段的低保低收入人群推出甲状腺疾病筛查包和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包两个“助康行动医疗服务包”。其中,甲状腺疾病为高发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是老年人常见病。

活动通过医院减免大部分、社会捐赠筹集一部分(150元/人),资助低保低收入人士进行甲状腺疾病或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跟进后续健康指导、医疗救助服务。有需要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广州市慈善医院预约此项服务。

  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打着“众筹公益”旗号的第三方募捐信息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良莠不齐,其合法性也一再引起争议。

  “丛林”增长

  呼唤“法制”护航

  在《慈善法》出台前,一些打着“慈善筹款”旗号的募捐平台往往沦为了诈骗摇篮,当中有些平台本身成了诈骗者,另有平台不自觉地沦为骗捐者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一起起负面个案的揭发,无形中扭曲和抑制了互联网慈善的正常成长,更逐渐摧毁社会大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

  《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意味着加快遴选平台工作,对依法实施《慈善法》意义重大。指定或遴选募捐平台,符合呈“丛林增长”态势的互联网募捐事业中树立“诚信平台”模范的客观需求,是互联网慈善加强监管的基础工程。

  在这方面,广州再次走在慈善潮头。

另据了解,前日晚上,民政部官网正式对外公示了首批全国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单。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作为全国唯一慈善会信息平台,也是全国唯一地级市慈善信息平台入选全国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

  今年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广州市慈善会将联合广州市公益慈善组织首次推出2016“广州慈善榜”。

  朋友圈能筹款否?不禁个人求助!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深入,微博求助、微信圈众筹等方式已呈常态化。那么问题来了:《慈善法》实施后,我们还能在朋友圈进行求助筹款吗?

  记者获悉,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正属于这一范畴。《慈善法》规定,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换句话说,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身边亲朋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

  虽然《慈善法》未有禁止或针对性调整,但个人求助也绝非无法可管,其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有关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规定,所涉及的相关争议则属于另一范畴的议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家民政部等四部委于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的求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该《办法》同时明确,当个人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则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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