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有重大举措。7月25日,14届2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2016年版)》(下称《目录》)。《目录》显示,现市级保留实施事项346项(含行政许可261项、备案85项),减少176项,其中151项直接面向公民事项和建设工程事项,占比逾八成。
经济社会事项重心下移
2013年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本次《目录》在市政府90号令的基础上,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目录》所有事项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目录》将广州市与省目录内容相同的事项的名称修改为与省目录一致。
实施事项重心下移是《目录》的一大亮点。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和广州“重心下移,全城通办。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面向公民的事项原则上下放到街(镇)办理,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以区为主办理”的精神和要求,对由区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设立依据未明确规定实施层级或实施层级为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直接下放区实施;设立依据明确规定实施层级为市级政府或部门的,依法委托下放区实施。
《目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实事求是,放管结合。对具体实践中,下放后容易造成监管真空的个别事项,调整为由法定权属的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精简下放176项事项
本次《目录》修订前,市政府90号令保留及此后新增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共522项(含行政许可421项、备案101项),经精简下放,现市级保留实施事项346项(含行政许可261项、备案85项),减少176项(含行政许可160项、备案16项),总体减少率为33.7%(行政许可减少率为38%、备案减少率为15.8%)。
值得注意的是,精简下放的176项事项中,151项直接面向公民事项和建设工程事项,占85.8%,体现了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进行,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客观需求。
据相关部门介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改善和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广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重点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持续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