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创新券、企业建研究机构可享补贴、孵化器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向科技创新企业发放多重利好。
◎亮点一购买高性能计算服务可申领创新券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广州市将设立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做法是由市科创委编制并发布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以购买目录中的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
按照目录购买会计服务的企业,可以凭服务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获得科技创新券,创新券可以抵用合同金额。最高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按1:1分摊,向服务机构兑换创新券。
举例而言,广州超算中心“天河二号”是全球最快的超级计算机。租用“天河二号”一个机柜一年的价格是200万元,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如果能申领创新券,则有望省下30%的费用,即60万元。而这60万元,是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的。
广州超算中心主任袁学锋说,去年“天河二号”利用率达到40%,有六成的机柜“吃不饱”。民营企业是广州超算中心主要的客户,但高额的租用费用挡住了不少想租用“天河二号”的中小企业。袁学锋说:“超级计算机的应用,能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爆发式的增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中小科技企业租用超算的费用,我觉得这是大好事。”
◎亮点二企业建研发机构可获财政补贴
科技企业建研发机构是大势所趋,广州市将大力鼓励。据了解,今后广州市财政将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
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可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市、区分别按财政补助经费的60%和40%机遇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科创委另行制定。
◎亮点三成果转化股权 可不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广州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今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可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科研人员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亮点四导师当投资人 学生可享配套资金
当前,全社会正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烈氛围。《意见》明确,鼓励个人和在校学生创业。广州市将出台科技计划,支持个人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在校学生创业,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设立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在校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创业社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创业的,可以减免房租并进行创业辅导。
《意见》还明确,鼓励高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学生创业项目,上述支持资金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作为学生的股权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创业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为50万元。
◎亮点五孵化器可登记产权转让
广州市到2017年将实现孵化器面积、孵化器企业双倍增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也配套了支持政策,主要着重于土地方面。
据了解,今后广州市将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等科研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的,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改变孵化器服务用途,其载体方案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亮点六高层次技术人才买房买车不需穗户
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广州市将加强人才服务,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意见》明确,今后广州市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购买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购车申请指标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广州市政府将支持区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广州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