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日前正式挂牌,标志着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往前迈进了一步。为配合这一工作,解决区划调整后政府规章表述的规范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从化区、增城区和新黄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责,广州市法制办近日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并就《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将《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9件政府规章中的有关表述进行了修改。比如将“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市、区或者县级市”、“市或区、县级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区、县”、“市和区、县级市”修改为“市、区”;将“市、县级市”、“市、县”、“该市、县”、“市(县)”、“市或县级市”、“市或者县级市”修改为“市”;将“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和县级市”、“区、县”、“区县”、“区或县级市”、“县级”修改为“区”;将“区、县级市以上”、“县级以上”修改为“区以上”;将“市(区县)”修改为“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