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读于广州大学大二的小张向信息时报报料称近日该校印发了一份关于收取住宿生中央空调费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以后每学年将统一收取两个供冷期的中央空调费。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学子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收费。广州大学则表示,收取空调费合乎规定并且是经过长期论证的,收费标准也兼顾了公平原则。但有学生提出,不管自己愿不愿意享受空调,学校都要收费,这不合理。
一个学年要交100多元冷气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大学关于收取大学城校区住宿生中央空调制冷费的通知》,广州大学中央空调费采取两种方式收取。其中2014年第一个供冷期(5月~7月)对非毕业班同学按80元/人的标准收取,对毕业班同学按62元/人收取。以后每学年9月将统一收取两个供冷期(9月~11月一个供冷期、5月~7月一个供冷期)的中央空调费,非毕业班同学160元/人·学年,毕业班同学124元/人·学年。
据了解,如果今后学生所交冷气费不超出实际所用,剩余部分可以返还学生,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学生质疑是双重收费
对此,广州大学的部分学子表示不能接受。小张是该校大二的学生,他说,之前从未额外多交过供冷费。“我们在刚进校的时候就拿到过一份《新生住宿须知》(下称须知),上面明确写出收费是1000元/学年,我们认为其中包含了一部分的电费以及供冷费。”
小张表示学校现在要求学生另外再交空调费是不合理的,“我认为,住宿费包含了空调费,现在再次收取空调费,是双重收费。”
“如果是按照标准收费,那为什么之前却不收费呢?”该校大三的小陈则对记者表示,“我觉得限时供应冷气就不要收费,如果要收费,就应该全天候供应并且开关应该交由学生控制。”
学校回应:收费完全符合规定
对此,广州大学解释,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学生宿舍供冷费有关问题的函复》(穗价函[2009]336号),明确规定“大学城学生宿舍供冷费为有偿使用服务项目,学生自愿使用并缴纳相应冷气费,冷气费可由供冷企业直接收取,也可委托学校收取”。广州大学与大学城能源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方式为委托广州大学收取。
广州大学党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学校在供冷期收取中央空调费用是完全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也是经过长期论证的,是兼顾了公平原则的。而且在每年新生入学须知的《新生住宿须知》中也明确标出:中央空调使用‘按大学城能源公司收费标准交费使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今年之前的供冷期中央空调费均由学校垫付。
至于收费标准是如何得来的?这份说明则指出,空调收费采取广州大学大学城宿舍区前两年人均冷气费均值,然后对非毕业班同学取九折、对毕业班同学取七折,再取整数分摊到每个入住大学城学生宿舍同学个人的办法收取空调制冷费用,不足金额由学校财务处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