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执行新电价退回多收电费
7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广东省进行了3次电价调整:第一次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每一度电降低2.33分;第二次是从4月1日开始,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即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客户每一度电降低1.4分;第三次是从7月1日开始,降低电价中的重大水利和三峡基金,即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客户每一度电再降低0.39分。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发布的销售电价调整政策,按广州年用电量测算,将为广州市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20多亿元。
目前广州供电局已启动退费工作,该局将严格按照今年的三次电价调整时间,计算用电客户的退还电费。广州供电局市场部负责人介绍说,广州有关电费退还工作将从8月开始,在用电客户当期或下期电费中抵扣减免,预计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