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污水费分阶梯收取
记者罗韵报道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之前按用水量的90%计征污水处理费的标准相比,新方案把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分为三个阶梯标准。此外,低收入家庭及人口较多的家庭可获得相应优惠补贴。
2月17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均发表了意见,其中17名参加人明确表示支持调价幅度较小的方案。根据该方案,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参照阶梯水价的价差1 1.5 3设置,分别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生活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2.0元/吨。
《通知》表示,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广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根据原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规定,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污水阶梯水量与上述规定一致,市民可到自来水公司申报家庭人数,调整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