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行新版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为加强供水人和用水人依法用水、排水的责任,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日前,广州市工商局会同市水务局对2015版的《广州市城市(非居民)供水用水合同》、《广州市供水用水设施连接合同》等两份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共同制定了2017版示范文本,并于6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用水人在申请施工用水装表前,要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排水许可证》;在申请永久用水装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要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要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增加供水量等情形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任,规定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导致其排水量与污染物的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变更手续。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用水人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正常供水。